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健康医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

2020年07月24日 17:14  点击:[]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健康医学院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全日制本科生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以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组织管理职责:

 

(一)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

 

(三)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答辩、成绩评定;

 

(六)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组织答辩前成立答辩委员会。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信息化管理。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管理均须在学校指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完成。

 

指导教师和学生须严格按照《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进行撰写,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程序进行操作。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上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提出,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与兴趣进行选择。也可采取学生自主拟题,再经指导教师确认的方式。

 

第九条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应与学生所修读的专业有密切关系;研究的范围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不宜过大或过于笼统;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相对独立完成并产生阶段性成果;应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为主,引导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做创新性强或与生产实际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的课题。

 

第十条毕业设计选题的基本要求: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选题应具有综合性,强化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训练,注重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毕业生在选题前,学院要组织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向毕业生阐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与意义,强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范要求,提高师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二条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要求有75%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不同科类毕业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须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对选题进行集体研究,认真讨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题。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书面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研究能力,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二)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及研究方案、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规范。

 

(三)根据学院统一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及时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对学生论文选题、论文提纲、论文初稿与定稿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四)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评阅意见并评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成绩,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非通用语种专业除外)的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鼓励高职称教师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

 

确因需要聘请校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应经所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外单位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同时配备1名院内教师协助指导。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指导数量不得超过15篇;需要进行学士学位评估或专业认证的专业指导数量必须控制在10篇以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第十九条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一般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要论点明确,论据充实,资料可靠。对所论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批评,有个人观点和见解。行文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流畅。

 

毕业论文撰写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时,必须注明出处;如果是引用原文,必须用引号标明。

 

第二十二条以中文为写作语言的毕业论文正文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以外语为写作语言的毕业论文正文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单词)。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要求有设计作品和设计报告。设计作品根据作品类型不同以设计图纸、作品实物、软件(录像)光盘等形式体现。设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时要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杜绝剽窃(或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学术不端和论文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0分。

 

 

 

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院统一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总文字重复率”检测工作,且仅检测一次。

 

第二十六条检测结果≥35%不能参加论文答辩,随下一届学生重修。(检测工具为“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gdhsc,学校检测前一个星期内,将开放一次予以学生自检)。。

 

第二十七条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学院应组织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一节评定原则

 

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由写作成绩与答辩成绩组成,其中写作成绩占比70%,答辩成绩占比30%

 

其中,论文写作成绩不及格者(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及格),不予参加答辩,其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按论文写作成绩计算;如答辩成绩不及格者(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按答辩成绩计算。

 

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成绩的评定和给出评语,评语应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学术水平等方面存在优点和不足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交叉评阅。

 

第三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不及格的,按学校课程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三十一条学院实行本科毕业生全员答辩。

 

第三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各系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论文格式是否规范,各类存档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指导教师职责履行情况等。

 

对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方准予答辩。

 

第三十三条学院在答辩前2周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等组成。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学院的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

 

第三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开展,答辩小组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和1名答辩秘书组成,指导教师原则上应进行回避。答辩形式一般为现场答辩,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学习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学生,可申请远程视频答辩,答辩前学院须制定远程视频答辩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答辩小组应给出答辩的成绩,以及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上、格式上的修改建议。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

 

第三十六条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修改后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答辩1次。如申请后不按要求参加答辩者,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0”分。

 

第三节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作最终认定。

 

第三十八条学院按不高于答辩人数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第八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院每学年定期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撰写工作。学生应在计划毕业前一年根据学院的要求,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撰写申请。

 

第四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结束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会,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并进行公示。

 

学生应按时填写开题报告,拟定写作提纲,提交论文指导教师审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撰写初稿。

 

学生应按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第四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答辩、成绩评定与记载等工作须在每学期毕业审核前全部完成。教学秘书将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专业汇总,并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两种方式存档,同时将电子文档以学号命名,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并刻录成光盘按相关要求提交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工作完成后,学院应按相关要求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和管理文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材料电子版学院应长期保存。

 

第四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九章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健康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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