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健康医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0年07月24日 17:07  点击:[]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健康医学院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基地建设,保证各专业临床理论、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教学基地教育教学职能,提高教学基地教学水平,规范教学基地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学院多年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指导思想:实现新世纪高等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学院必须在医学健康教育方面充分发挥领导和导向作用,以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推动教学基地的建设,促进教学基地间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实现医学健康教育与卫生事业和谐共进,双赢发展。

 

第三条 教学基地有三大主要任务,即完成教学工作,造就合格人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培育优秀的师资队伍;强化学科建设,构筑全面发展的支撑平台。

 

第四条 教学基地必须按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临床理论教学指医学类专业的临床专业课的理论授课;临床见习指临床课程讲授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与初步操作实践,包括现有的课内见习和课外见习等教学形式;毕业实习指各有关专业在毕业前以专业理论为指导的实践阶段,具有岗前职业培训性质;医学各专业都要进行毕业实习合格后方可毕业;临床实习指医学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按专业培养目标和计划实施的集中的临床实践教学,适用于健康管理与服务专业、医学专业、护理专业、中药学及药学专业等。

 

第五条 教学基地建设必须贯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精神。学院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为教学基地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科研和教育资源、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各教学基地应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教育,确保教学质量。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医教研管水平。教学基地带教老师应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做学生的表率,真正承担起卫生服务和高等医学教育的双重社会责任。

 

第六条 学院下设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组,其任务是在学院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基地建设及有关工作。

 

 

第二章 教学基地

 

第七条教学基地分类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实习基地。

 

第八条附属医院(在筹)是学院的组成部分,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接受学院的领导和指导,其主要教学任务包括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

 

第九条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承担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包括: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教学医院根据学院实习教学需要和医院发展需要建立。建立时必须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对医院进行评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教学医院协议,学院下达文件确认并挂牌。

 

第十条实习医院是指我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以外,愿意按我院教学要求,服从教学管理,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医疗单位。学院与实习医院之间通过签订教学关系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实习教学的正常、稳定进行,保证实习质量。

 

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是学院临床实习以外的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承担药学、健康管理与服务专业的毕业实习教学任务,主要有疾病控制中心、药物检定所、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药业行业企事业单位、生物制品公司、药物研究所、其它相关单位等。实习基地根据学院相关专业实习教学需要和实习基地发展需要建立,一般为所在行业中的优秀单位,并有一定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实习基地的建立通过签订教学关系协议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有序与规范。

 

第三章 教学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基本教学设施建设:教学基地应不断加大教学经费投入,购买教学用仪器、模型、多媒体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等。根据不同需要,设置教学办公室、教研室、教室、示教室、技能训练室、阅览室、活动室、宿舍、食堂等,确保教学和生活条件。附属医院应有较宽裕的教学用房,能满足学生的教学与生活需要。

 

第十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地应建设一支学历层次较高、能力较强,且有良好医德医风和工作作风良好、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实习带教教师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制定教学基地兼职职称评聘办法,并按期评聘教学基地带教教师兼职教学职称。

 

第十四条 制度建设:学院将有关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制度下发给各教学基地,教学基地根据学校的各项教学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自己的教学建设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制定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方案。优秀临床教学基地的评选,由医院自主申报。评估通过的医院,由学院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优秀临床教学基地”称号,并授牌。

 

第四章教学基地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教学基地的管理:在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直接领导下,有关教学工作由学工办主任会同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于教学基地教学以外的其他工作,如学生工作、科研、师资、学科、图书、现代教育技术等工作,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与各教学基地协调。

 

第十七条学生在临床课程学习和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教学基地双重领导和管理。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实习基地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科教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习教学和实习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教学基地除注重学生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外,还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工作作风等教育,加强学生后勤管理工作。

 

第五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院各专业临床实习、毕业实习教学任务主要由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实习基地承担,教学基地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组织实习教学。

 

第二十条实习大纲:学院制定或修订各专业临床实习或毕业实习的实习大纲,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医学、护理学等专业采用“理论+技能”考试模式;药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则采用“毕业论文答辩+理论考试”模式。

 

第二十二条 教学检查:临床理论教学实行定期检查,包括学期初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检查按学院实习中期教学检查方案执行,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教师授课和带教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学督导专家评教,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见习教学、实习教学。

 

第二十四条教学督导:医院要成立各自的专家督导组,负责临床教学督导工作,参与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各项教学改革方案,鼓励各教学基地根据学院的方案并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

 

1.医学人文实践改革:各临床教学基地应加强医学生人文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各种途径和方法优化临床培养过程,尤其要提高学生医患沟通的能力。

 

2.教学方法改革:临床教学基地在临床见习、临床实习以及技能考核中应积极采用以病例和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更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培养医学生的诊疗实践能力。

 

3.教学手段改革:教学基地在各项教学活动中,应尽量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编制遵循教学性、控制性、简约性、科学性、艺术性原则。

 

4.双语教学:教学基地在各项教学活动中,鼓励运用双语教学,使学生在学习科学知识同时,不断提高外语技能。

 

第二十六条教学会议:每两年举办一次临床教学和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会议。

 

第六章教学基地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各教学基地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按标准划拨理论教学课时费、实习带教费、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学所拨各项教学专项费用,由各教学基地管理部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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